康科林,执业律师。先后主修哲学、逻辑及法律,理论功底深厚,逻辑思维明晰,认识能力到位,为人诚实忠厚。长期从事土地、房产、建筑工程、公司纠纷及商业地产租赁类诉讼业务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,擅长处理疑难、复杂案件。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马永会,男,汉族,1955年3月16日出生,陕西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,住陕西省泾阳县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康科林,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李宪军,男,汉族,1965年XX月XX日出生,陕西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,住西安市雁塔区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康科林,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马晓宁,男,汉族,1976年XX月XX日出生,陕西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,住西安市长安区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康科林,陕西连邦律师事务
上诉人(原审原告、反诉被告)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。住所地: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委花土沟。 负责人付锁堂,该公司总经理。 委托代理人康科林,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上诉人(原审原告、反诉被告)青海油田建筑安装公司。住所地: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镇四号水站。 法定代表人王卫军,该公司经理。 委托代理人杨立江,该公司副经理。 委托代理人康科林,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上诉人(原审被告、反诉原告)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。住所地: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城劳动西路。
联系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佳和中心A座 电话:029-89554960
Copyright 2020©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. 陕ICP备20005452号 免责条款 | 隐私政策 技术支持: 聚尚网络
Q Q客服:2813402930
24小时热线:
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佳和中心A座